简体 繁体
当前位置: 首 页 > 自然资源工作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正文
咸阳市局以“四个强化”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4-05-30 08:30:24 来源: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作为,以告知承诺制解决非公证继承“取证难”问题,有效提升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便利度。

强化政策指引。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调研、研讨,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咸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明确适用情形、工作流程、收件清单、事后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强化机制保障。制定了《不动产登记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责任风险;聘请专职律师解答法律问题,对非公证继承实施方案中的细节进行严格把关和指导;完善设施设备,在业务受理窗口安装高清摄像头,办理业务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所采集登记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强化审查能力。工作人员对现场询问、签署证明材料、资料审查、对外公示等环节做到细致规范,尤其对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等情况,进行严谨的询问和审查,最大程度避免登记错误的发生,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政务信息知晓率。在政府部门网站公示非公正继承业务实施方案文件、办理指南、宣传报道等信息;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摆放宣传展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业务引导。同时,做好来电来访群众业务咨询的答复工作,让群众全面了解不动产非公正继承登记业务。

经统计,此项业务开展以来,该中心已累计受理约100件。(咸阳市局刘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