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发〔2017〕4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陕发〔2015〕1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内涵,破解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难题,打造亲民、利民、便民的窗口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布局,优化服务环境
(一)合理规划窗口布局。各地要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保障权益、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综合本地区业务规模、服务人口、网点布设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增设流动服务窗口,逐步推动服务窗口向农村延伸。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整合交易、缴税、登记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税收申报和登记事项,增设银行、文印、权籍调查、测绘、公证、档案查询等窗口,让群众少跑路。对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动部门间业务联办。
(二)科学设置窗口岗位。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完整程序,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规范登记程序,合理设置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查询、缴费等岗位,确保登记工作“一站式”服务。
(三)配齐窗口服务设施。各地要充分借鉴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经验,统一标识标牌、文字图案、宣传标语、制度机制,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资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理时限等信息,公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需要告知的内容,提供便民服务,落实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完善制度,提升服务效能
(一)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登记流程。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自觉接受企业、群众监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对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效能的动态评价机制。
(二)简化办事环节。各地要依法依规对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申请要件进行全面清理、精简,取消不合法的前置条件,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妥善衔接交易和登记流程,力争实现并联受理审批,信息互通共享。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等业务流程,分类压缩办理时限。同时对初审材料不全的申请要及时告知群众,坚决杜绝长时间收件不办,又不说明原因的现象。
(三)创新便民举措。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将便民利民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落脚点,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逐步推出一站式办理、分点办理、延时办理、限时办理、绿色通道办理、乡镇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优化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提升能力,规范窗口服务
(一)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严格按照厅党组提出的“国土铁军”要求,结合业务需求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一支“铁心向党、绝对忠诚;铁肩敢当、能征善战;铁胆敢为、服务大局;铁意开拓、追赶超越;铁志守纪、廉洁奉公。”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地要主动公开不动产登记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向群众收取已经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不得违规设置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办“人情证”、“关系证”,不得怠慢和敷衍群众;坚持科学管理,坚决治理纪律松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廉洁行政。
(三)主动接受监督。各地要及时公开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意见、业务办理时限结果,自觉接受全社会全程监督,要通过否定报备、登记业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加强内部监管,坚决杜绝懒政、怠政等现象,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舆论稳控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与积极应对相结合的原则,准确释放信号,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消除误解误读,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