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商住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行动计划》聚焦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让利于民、分类处置、部门联动原则,确定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为未来三年榆林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明确,城镇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住小区(包括商品房、安置房、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因用地、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审批手续不全,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方案、擅自超容积率、超用地范围、改变建设用途,土地出让时的容积率和规划审批的容积率不一致,土地证、房产证记载信息不规范,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法人代表失联等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权利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范畴。属于范畴内且具备宗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房屋建设现状未对城市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房屋质量和消防设施安全合格,房屋已正常投入使用,无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等基本条件的小区(项目),可申请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行动计划》明确,2022年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攻坚年”,争取年内化解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化解处理率达到65%以上;2023年争取化解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化解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立不动产长效管理机制;2024年争取化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社会群众反映突出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榆林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