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执发〔2016〕12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和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提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省厅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自下而上开展一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二、评查内容
依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详见附表),各市(区)、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2015年度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进行逐级评查。
三、方法步骤
案卷评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关于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提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采取市(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查、抽查和集中评查的方式,并由各市(区)国土资源局筛选出2-3个市级优秀案卷上报省厅,再由省厅统一组织集中评查。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县(市、区)自查阶段(3月10日至31日)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参照国土资源部案卷评查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3月31日前,将案卷自查报告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在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管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市局抽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案卷质量评查组,按不低于各地卷宗总数的20%随机抽选评查,其中违法面积大于100亩的结案卷宗必须参加评查。根据评查结果,从全市选取3件(土地2件、矿产1件,含市本级查处案件)具有示范意义的案卷,连同评查报告一起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厅,参加省厅的集中参评。
(三)省厅集中评查阶段(5月4日至5月31日)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成立评查小组,严格依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对各市国土资源局选送的优秀卷宗进行集中评查,按实际情况评查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案卷三个等次,并从评出的优秀案卷中筛选出2至3卷,参与2016年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同时,将对各市(区)国土资源局选送案卷的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查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法治国土”的重要举措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评查标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程,不流于形式。
(二)保证进度,按时报送。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步骤开展案卷评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并积极提交参评案卷。
(三)认真整改,提高水平。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契机,对案件查处工作和案卷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及时发现不足,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