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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八宝岭公墓非法占地案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0-01-16 00:00:00 来源: 点击量:

   一、基本情况

    2004年11月19日,延安市宝塔区政府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在西北方向枣园已建仙鹤岭公墓的基础上,向东部的桥沟和南部的柳林一带再各修一处公益性公墓,以方便群众,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乱埋乱葬问题。
    会后,宝塔区民政局负责公墓建设项目工作落实。并由该局纪检组长石营直接负责。最终选定延安怀玉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独资承建并经营公墓项目。2005年8月16日,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与延安怀玉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甲方(民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论证、申报立项,协调建设用地,对乙方(怀玉公司)建设、经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主要负责征地,建设资金的筹措,项目的考察设计和建设,按照兴办福利事业的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公墓建成后,乙方每年按期向甲方上缴全年经营总收入的3%的管理费。”
    2005年4月29日,延安市宝塔区经济发展局以延区经发〔2005〕第82号批复同意新建八宝岭绿色公墓可行性报告;2005年10月26日,省民政厅以陕民政〔2005〕113号批复同意兴建延安八宝岭公墓。2005年12月7日,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以延规〔2005〕第75号为八宝岭公墓完成选址定点。
    2005年11月2日,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对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并上报市国土局预审。2006年1月20日,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以延区土征〔2006〕第1号向延安市宝塔区统征统迁办公室发出征收土地通知书,按程序启动征地的前期工作。拟征收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前锁崖村集体土地面积463.04亩(其中,园地90.48亩,未利用地372.56亩)。宝塔区统征统迁办公室于2006年6月20日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二、延安市宝塔区八宝岭公墓有限公司占地情况
    延安怀玉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梁怀玉。2005年8月16日,该公司与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签订《合作建设宝塔区城区绿色骨灰公墓协议》后,注册成立了延安市宝塔区八宝岭公墓有限公司。2006年9月23日,公司从企业经济利益出发,急于进地,私自向被征地村组支付征地款30万元后,于10月15日,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占地面积56.6亩。所占地类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巡查发现八宝岭公墓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后,对其进行了有效制止,与2006年12月7日和2007年7月27日,两次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正式立案调查。
    三、处理情况
    2007年11月,针对延安市宝塔区八宝岭公墓有限公司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
    1、对延安宝塔区统征统迁办公室承担八宝岭公墓用地统征任务中,管理不力出现较大失误的问题;对延安宝塔区民政局对八宝岭公墓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建议按照《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陕监发〔2005〕5号)规定,商请省监察厅交延安市监察局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宝塔区统征统迁办公室主任郭小明、宝塔区民政局纪检组长石营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2、对延安市宝塔区八宝岭公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未利用土地56.6亩建设公墓的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非法占用的56.6亩(3777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计罚款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