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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注:2008年4季度)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09-01-16 00:00:00 来源: 点击量:

一、违法事实

陕西中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于2002年4月,在西安注册设立,注册资金5167万元,法人代表李林。该公司主要从事现代化肉羊繁育、养殖、高端羊肉、生物工程综合深加工和草业开发。

11月26日双方在省政府组织的赴香港招商引资洽谈会上正式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书》,2005年1月11日榆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陕西兴龙畜牧生物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靖边县畜牧产业综合开发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榆政计发[2005]04号),同意该项目备案。 2005年1月28日《靖边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同意将该项目选址在杨桥畔镇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并要求县各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力争企业在年内投产。3月18日在杨桥畔镇举行了有市、县领导参加的中北公司开工奠基仪式。同年5月份中北公司进地正式施工,实际占地206亩。目前已完成5栋生活楼、1栋办公楼及职工食堂主体工程。后来由于建设资金短缺的原因,于2007年7月停止施工。

2006年3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备案;4月3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通过了该项目环评;2007年7月30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靖边县杨桥畔镇和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榆政函[2007]78号),同意将该区域内的64.5647公顷(968.47亩)林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2007年11月20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规发[2007]157号)文,通过了该项目用地预审。

二、处理情况

2008年9月,针对陕西中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

(一)对于中北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考虑到该企业建设的羊肉深加工基地,建成后将惠及周边广大群众,且企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了省厅用地预审。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已非法占用的206亩(折合约13733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没收,并给予每平方米7元的处罚,共计罚款96.134万元;同时责令中北公司在土地未经依法审批之前不得再行动工。

(二)对靖边县政府非法批地和违纪实施土地储备的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建议责成靖边县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及榆林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直接责任人靖边县原县长尤鹤州(现榆林市煤炭集团董事长),移交榆林市人民政府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靖边县国土资源局对中北公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地问题不及时报告、不组织查处的行为,尤其是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等失职行为,建议给予严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