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查处力度和效率,近日,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检察非诉执行监督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自然资源执法查处领域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工作合力。
《意见》明确,双方在土地执法监督过程中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联动、联席会议和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机制。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当以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工作目标,可联合制定土地保护工作计划,对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以及非农用地的利用情况开展针对性地执法监督检查。
《意见》确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监督人民法院及时作出裁定、执行,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检察机关发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实体或程序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对确因客观原因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与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府谷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