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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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7〕84号 徐旗成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陕西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在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所提《关于对永寿北庄水库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永寿县北庄水库建设项目总占地457亩,其中永寿县279亩、麟游县178亩,共涉及永寿县甘井镇烟庄村、北庄村和北五星三个村,永寿县范围坝区占地128亩,地类为林地,淹没区占地151亩(其中:耕地0.3342公顷、林地4.9049公顷、草地3.6709公顷、未利用地为1.1569公顷)。 2016年北庄水库项目经咸阳市发改局立项后,各级国土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契机,对北庄水库项目用地进行布局调整,安排布局建设用地指标,并将北庄水库项目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确保项目永寿范围内用地依法合规。由于北庄水库项目跨行政区建设,部分项目用地布局在宝鸡市麟游县,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前期,永寿县政府已多次带领相关部门与麟游县沟通对接,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推进项目实施建设的主要障碍。 鉴于项目为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且跨行政区域,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议经省级立项后,由水利厅召集咸阳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破解项目落地遇到的具体问题,有效推进北庄水库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下一步,在项目获得省级立项后,我厅将积极协调咸阳市、宝鸡市国土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建立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全力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徐旗成代表,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关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你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并共同努力,为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3日 (联系人:郭永杰,电话:8433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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