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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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7〕79号 孙敬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办理招贤和园子沟煤矿建矿手续的建议》(第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招贤煤矿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是国家能源局为了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解决资源枯竭矿井接续问题而批准进行建设的煤矿项目。建设单位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上报我厅,经我厅依法预审审查后向国土资源部上报了《关于新建招贤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陕国土资字【2016】37号),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12月9日通过了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出具了《关于新建招贤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206号)批复文件。经核实,该项目已于2017年4月10日获得《国家能源局关于陕西永陇矿区招贤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煤炭【2017】98号)。 二、园子沟矿井是国家规划的“陕西永陇矿区麟游区”一个大型现代化矿井,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也是陕西省“十二五”重点规划建设项目。项目的开发建设对于进一步缓解宝鸡一带能源供应紧张,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厅已于2016年12月底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精神,依法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并向国土资源部出具了《关于新建园子沟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陕国土资字【2016】182号)。目前,省发改委正在积极协调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办理该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手续。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招贤和园子沟两个煤矿土地预审和矿区范围划定申报等事项给予帮助支持,争取早日拿到国家核准手续,尽快恢复建设”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符合我省特别是宝鸡市能源建设发展实际,对于推进宝鸡市及其相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我厅对重大能源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问题高度重视,针对您所提的相关建议,下一步我们的基本工作思路:一是指导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对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并获得国家核准并完成初步设计的招贤煤矿项目,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对项目建设涉及占用的18.4846公顷耕地,及时指导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规定,认真做好占补平衡工作;三是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对园子沟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尽快拿到国家发改委关于该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的文件,待国家发改委出具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支持性文件后,我厅立即与国土资源部取得联系,尽快将该项目用地预审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进行预审。 孙敬虎代表,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关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并共同努力,为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3日 (联系人:赵守昌 联系电话:029-8433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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