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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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7〕73号 耿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渭北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的建议》(第308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渭北采煤沉陷引起的环境、民生等问题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渭北石炭二叠纪煤田开采历史悠久,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规模和强度的不断加大,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以煤炭开采造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危害最为严重,不仅损毁地表建筑、破坏土地资源、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破坏地下含水层均衡,导致本就缺水的渭北地区缺水情况更加严重,这些问题已成为导致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近年来,采煤沉陷区问题已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履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完善责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省上专门成立了采煤沉陷治理领导小组。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煤炭采空区地面塌陷区群众搬迁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和矿方积极筹措资金,在城镇集中建设采煤沉陷区安置房,对沉陷区群众予以集中搬迁安置,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煤炭采空区塌陷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从严格防控新生采煤沉陷,加快治理已有沉陷区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对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厅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准备省级实施意见的出台。三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提出从调查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等方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四是积极筹措资金,立项实施了澄城县曹村煤矿塌陷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澄城县尧头古窑保护区及周边采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陕西省蒲城县会通—清泉群采煤矿地面塌陷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白水县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重大项目等一批中央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三个年度铜川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解决了一部分亟待恢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申请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16年已成功申请综合治理资金20亿元。用于黄土高原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五是于2013年6月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完成治理后提取使用保证金,为避免生产矿山新问题积压提供了政策保障。六是制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规范。2014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为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工程治理提供了技术标准,为管理部门组织工程验收提供了制度依据。 耿建民代表,您提出充分考虑渭北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进生态平衡,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点,在《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渭北采煤沉陷区被列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在今后中央、省级财政项目立项、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中,对渭北采煤沉陷区的治理也将优先予以重点考虑。同时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积极向省政府建议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建议省财政每年补助1亿元,用于解决采煤沉陷区等历史遗留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治理,并建议市、县级政府每年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本辖区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治理。2016年5月,省国土厅对榆林市、渭南市采煤塌陷区移民搬迁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形成《陕西省关中、陕北采煤塌陷区移民搬迁调研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等政策推进采煤沉陷区移民搬迁工作。后期我们也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陕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一方面严格防控新生沉陷,落实企业治理责任。采煤沉陷区治理投入由煤矿企业纳入生产经营成本,矿山企业应与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签订采煤沉陷区治理责任书,煤矿关闭前,煤矿还应预留足额的治理资金,由政府专户专用于沉陷治理;另一方面加快治理已有沉陷区,对主体明确的沉陷区治理,地方政府要督促责任主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主体无法确认的或已灭失的,相关市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治理。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地方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投资采煤沉陷区治理。 耿建民代表,感谢您对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倍努力,为不断改善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和促进矿区的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李仁虎,电话:029-84333043 1357198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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