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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4-22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7-04-2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4-22

陕国土资函〔2017〕72号

张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泾阳县加强北部矿山整治修复的建议》(第249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2016年12月在党外知识分子《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上做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明确提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完成750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把“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审计”作为试点目标。2016年7月,国土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完善责任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实施了陕西省泾阳县唐崇陵废弃石灰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向中央上报了陕西省泾阳县北部山区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5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二是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监管。2016年11月,制定下发《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验收等方面加强管理。2017年2月,下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督查矿山企业按照新的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三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从调查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四是于2013年6月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完成治理后提取使用保证金,为避免生产矿山新问题积压提供了政策保障。2016年下半年以来,积极研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新形势下的转变举措。根据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企业需单设会计科目,根据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要求,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提取的基金由矿山企业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保证金制度转为基金制度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使矿山企业真正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责任,我厅正积极研究政策衔接工作。五是制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规范。2014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为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工程治理提供了技术标准,为管理部门组织工程验收提供了制度依据。六是积极立项研究渭北地区石灰岩开采高陡硬岩边坡复绿技术措施,通过技术研究攻克高陡硬岩边坡复绿的技术难题,为将来渭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目前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张渭代表,您提出建议省上在矿山企业退出补偿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我们认为建议非常好。2016年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已缴纳矿业权价款剩余部分退还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满足政策性关闭矿山退出条件的,退还其剩余价款。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陕西省矿业权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研究项目,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陕西省矿业权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建议稿,报省政府批准后我们将及时把有关信息反馈给您。

张渭代表,您提出的省上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矿区生态修复的建议,目前省国土资源厅正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中央矿山环境综合恢复治理资金,并向省政府提请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建议省财政每年补助1亿,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同时建议市、县财政配套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本辖区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此外《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也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的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对于目前有采矿权人的矿山,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的恢复治理。

张渭代表,您提出的省上各类项目资金向“旱腰带”地区倾斜的建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所考虑,比如积极帮助旱腰带地区申请中省财政补助项目。同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申请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已成功申请综合治理资金20亿元,用于黄土高原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延河流域、石川河流域)。对于您提出的协助泾阳县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尽快批复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向国土资源部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建议泾阳县按照“山水林田湖”理念对原有项目进行深化,争取新的途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整合财政资金,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目前省厅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正在积极协调泾阳县等相关项目经费治理的有关事宜,力争下半年为陕西争取新的治理资金。

张渭代表,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倍努力、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追赶超越提供强大动力。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李仁虎,电话:029-84333043 1357198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