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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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7〕67号 魏根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商洛国家尾矿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建议》(第3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矿业开发规模随之加大,尾矿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加。目前,矿山开发形成的尾矿,除小部分用于回填坑道采场或铺路垫道外,绝大部分堆放在尾矿库,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深入开展矿山废弃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研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解决刻不容缓的环境问题,也能产生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随着循环经济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都加大了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十二五”规划中,省委、省政府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关中创新发展,陕北持续发展、陕南循环发展”的目标。为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决策,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陕南三市循环发展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宏观形势的有力推动下,近年来商洛市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2012年商洛市被国家列为第一批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3年商洛市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和我省循环经济试点地区。商洛市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破解尾矿治理难题、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开创了一条新路子。2013年3月26日,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商洛市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经验的通报》(陕发改环资〔2013〕440号),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对本地的尾矿库及其堆积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和借鉴商洛市“一核心二支撑三联动”,产业化“吃旧”、循环式“治新”等工作举措,积极开展尾矿库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把制约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变为促进经济发展、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有利因素,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您有关进一步扶持商洛建设国家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建议,是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尾矿利用技术研发基金和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助保金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发改、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反映,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商洛示范基地建设。您有关对矿山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提供优惠政策的建议,当前我厅正与省财政、地税等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我厅已提出了支持意见,下步可由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提出申请。您提出的出台国家层面的尾矿资源配置利用办法的建议,我们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深入开展工作调研,不断完善尾矿资源配置及综合利用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政策保障。 由衷地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宋 瑶,电话029-84333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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