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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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8〕89号 杨武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80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秦岭横亘于我国中部,是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华夏文明的龙脉。自然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多,以金、钼、铅锌、铜、钒、水泥用灰岩以及花岗岩等建材石料为主,秦岭地区的矿产开发利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矿产开发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引发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时有报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秦岭矿产资源违法采矿采石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合法采矿采石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管理不够规范、恢复治理不够及时、废渣乱堆放的问题。二是对违法违规采石行为合力整治效果不佳。该地区历史上采石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不强,普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错误意识,加之矿山监管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整治效果不理想。三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重、难度较大。由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治理资金没有稳定渠道且严重不足以及治理技术等原因,导致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难度较大。四是合法矿权退出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矿权退出阻力较大,给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一定影响。还有部分保护区界限不明确,给矿业权是否位于保护区的界定及退出工作造成一定困难。究其原因,既有矿山企业存在重效益、轻保护,只开发不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矿山地质环境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恢复工作进展,加之有些地区山体破坏后形成峭壁,由于特殊的环境条件和治理技术有限,目前治理方法和治理效果还不是很显著。 对于这些问题,我厅一直高度重视,积极寻求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着眼全省发展大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作为,从保护绿水青山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在对我省当前矿业经济的发展背景、地位作用、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矿业经济不能丢、粗放发展老路不能走、出路在绿色发展的基本判断。2015年和2016年先后报请省政府、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2个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为期五年的开山采石整治专项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简称三保三治行动)。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44号令和省政府第170号令,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今年年初,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近三年来,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按照“三年减一半、五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把开山采石牢牢抓在手上,在市县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效初显,全省采石业“多、小、散、乱”的被动局面开始扭转,“三保三治”行动有序推进。一是采石矿山整合取得新进展。加快关闭不符合生态保护、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2017年度全省采石企业关闭387家,年度减少39.9%,其中,秦岭地区由342家减少到168家,减少174家,年度减少50.9%。截止2018年3月底,全省采石矿山数量由2014年底的1523家减少到目前的582家,总体减少61.8%,全省超额完成减半任务,尤其是秦岭地区采石矿山由2014年底的457家减少到168家,减少63.2%。二是全面核查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认真汲取“甘肃祁连山”教训,先后下发了《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采矿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通知》,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进行核实清理,截止目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0个矿业权通过关闭注销或扣减避让方式已全部退出,逐步进行恢复治理;省级以下保护区矿业权清理核查工作已结束,台账已建立。三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石行为。针对媒体报道秦岭地区采石“复发”问题,今年1月5日,杨忠武厅长以书信形式,向宝鸡等六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反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以及具体问题,督促各市短时间内把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加大秦岭地区采石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对于环保、林业、安监手续不全的汉台区、长安区、灞桥区、岐山县、潼关县的露天采石矿山全部关停。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洋县、蓝田县、户县、汉台区违规发证的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联合省环保厅对秦岭生态环境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蓝田县、凤县、眉县、华阴市、略阳县、商南县六个县市的县长(市长),环保、国土局局长进行了约谈,对相关的20家矿山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2017年,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以及配合绿盾2017年行动,先后十余次对秦岭地区采矿采石违法违规问题和行为进行督察,加快问题整改。四是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抓好规划引领管控作用,目前,省市县三级均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督促各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全省共调查矿山3970个,调查面积7448.72平方公里,建立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多方争取资金,开展专项治理。我厅利用中、省财政资金在秦岭地区内共实施了金堆城钼矿北部边坡、潼关金矿区等37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5.2亿元,恢复治理面积11250亩。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来,秦岭地区各市采取工程治理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治理项目57个,恢复治理面积17700亩,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初见。四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编制了《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从源头上对秦岭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管控。新修订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门槛;严格准入,严格落实秦岭保护区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各类保护区一律不再新设矿业权。主动担当,联合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退出制定具体对策,秦岭限制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矿业权,现有探矿权到期不再延续、采矿权三年内关闭退出。主动担当,在征求九部门意见基础上,向省政府上报了《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意见稿)。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先后制定了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秦岭地区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切实抓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严格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新立矿权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精准选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督导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加快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积极配合“陕西省绿盾2018专项行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积极稳妥推进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各类保护区内矿权退出工作,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调整退出的予以调整退出。三是严格执行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产开采政策规定,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原则,同步监督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在三年调整期内不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3年调整期满后,未调整到位和全部在海拔1500米以上矿山,全部关停退出,确保秦岭生态环境得到根本好转。四是有序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依照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认真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的原则,在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多方筹集资金,以自然恢复为主、工程治理相结合,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快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全面启动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五是加大督察巡查力度,巩固中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持续开展秦巴地区露天矿山专项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我省尤其是秦岭地区采矿采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保护好秦岭地区的绿水青山,多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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