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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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华阴秦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支持的建议》(第238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秦岭的自然生态美景,谁都不能破坏。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五新”战略、促进秦岭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生态、文化价值,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秦岭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2017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构建生态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新格局。 多年来,我厅积极履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指导全省各县区开展了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华阴市县详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划分了“新老”问题,编制了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此外针对秦岭北麓地区开山采石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厅组织编制秦岭地区开山采石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依据。二是积极区内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我厅利用中、省央财政资金在于2008年、2009年该地区实施了陕西秦岭北麓华山—少华山风景区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陕西省华阴市蒲峪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了部分亟待解决的矿山地质环境。三是督促矿山按照公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科学合理采矿并实施恢复治理工程。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2017〕39号),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并实施恢复治理工作,此外我厅在方案中创新性的提出了开发式治理,推进矿区可持续发展。四是制定了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和《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恢复治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五是积极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2017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取消保证金制度,以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企业应将退还的保证金转存为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已制定《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计划2018年4月底发布。《办法》的实施将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六是认真开展“三保三治”行动。对秦岭区域矿山进行实地检查,对矿山企业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意识淡薄、保证金缴纳不到位、投入治理资金不够问题进行了检查和整改。针对秦岭北麓渭南“二华”地区开山采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我厅联合西安煤航卫星数据应用有限公司,开展“二华”地区遥感调查工作,彻底摸清该地区采石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花岗岩矿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七是组织编制了《秦岭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将其纳入了《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省政府颁布实施,为秦岭的生态保护奠定了基础。2017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原则上秦岭限制开发区不再新设矿权,已有矿权分类逐步退出,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 冯勇军代表,您提出的加大对华阴秦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面予以政策、项目和资金倾斜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推进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一方面督促现有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治理恢复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另一方面对采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推广PPP模式,整合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政策资金,扎实推进秦岭地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此外我厅正在积极向省政府《关于建议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的报告》,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同时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将在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中省级的分成部分中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资金,保障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作。 冯勇军代表,感谢您对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为不断改善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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