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7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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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占海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建设城市便利加油站的建议》(第579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油站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并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一、对于符合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对于列入建设的城市便利加油站,在建设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工作环节,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程序,缩短土地供应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并结合产业成长周期,探索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制度(10-15年年期),以降低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的初始投入或建设成本。 四、对于城市绿地、停车场、城市公共用地等城市零星闲置土地(非商服用地)的租赁,在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调整改变土地性质,并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后,积极予以用地保障。 五、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支持省属石油企业发展。 您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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