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5-05
点击量:
|
||||||
|
||||||
成秀勤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争取国家采煤沉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议》(第517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采煤沉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规模和强度的不断加大,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以煤炭开采造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危害最为严重,不仅损毁地表建筑、破坏土地资源、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煤炭资源破坏地下含水层均衡,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近年来,采煤沉陷区问题已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履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完善责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省上专门成立了采煤沉陷治理领导小组。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煤炭采空区地面塌陷区群众搬迁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和矿方积极筹措资金,在城镇集中建设采煤沉陷区安置房,对沉陷区群众予以集中搬迁安置,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煤炭采空区塌陷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从严格防控新生采煤沉陷,加快治理已有沉陷区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对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制定《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从调查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等方面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四是积极筹措资金,2003年以来,实施了陕西省白水县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大项目、陕西省黄陵县店头矿区南川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铜川市高楼乡东坡煤矿开采区地面塌陷地质环境治理等10个项目,累计治理塌陷区面积501公顷,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申请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16年已成功申请综合治理资金100亿元。五是以方案为抓手,督促矿山企业实施恢复治理工作。同时严格方案的编制质量和实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7年9月下发《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39号),加强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管,并创新性的提出了开发式治理,有效地指导市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六是鼓励企业提取保证金用于采煤沉陷区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七是积极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我厅已制定《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计划近期发布。《办法》的实施将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成秀勤等代表,您们提出将白水县列为国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示范县,争取中央专项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的建议,在《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已有体现,渭北采煤沉陷区被列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在今后中央、省级财政项目立项、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中,对白水采煤沉陷区的治理也将予以重点考虑。同时我厅已向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建议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的报告》,《报告》中提出省财政每年补助1~2亿元,用于解决采煤沉陷区等历史遗留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治理,用于解决本辖区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治理。 成秀勤等代表,您们提出在"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综合修复项目方面,中、省给予政策支持和政策倾斜,我们已积极联合省财政和环保部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同时出台相关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推动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各项工作。省级三部门已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季报和点评制度的通知》等制度。 成秀勤等代表,感谢您们对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倍努力,为不断改善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和促进矿区的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