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5-16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8-05-16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5-16

郭培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清理整顿煤炭矿业权的建议》(第24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榆林市煤炭经济发展、煤炭转化项目推进的关心,我们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目前,我厅已按照省政府安排,有序开展榆林市煤炭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现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2017年第103次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榆林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榆林市煤炭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及我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1月29日正式印发。该方案明确了矿业权清理整顿的原则、范围目标及清理步骤,清理步骤分为摸底阶段、核查阶段、制定措施阶段及处置落实阶段。目前,摸底阶段、核查阶段已完成,明确了需要清理整顿的项目22个,省发改委、财政厅及我厅对22个项目的矿权情况、转化项目落地情况、价款(及资源性收益)缴纳情况等进行了综合核查,并以《关于榆林市煤炭矿业权清理整顿摸底情况的复函》(陕发改煤电函〔2018〕457号)反馈榆林市政府。

2018年4月17日,榆林市政府致函我厅,根据综合核查结果,提出了解决存在问题的初步意见建议和措施。来函收悉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认真研究,正在起草相关复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依规的原则,突出处置意见的可操作性,协助榆林市政府尽快形成《榆林市煤炭矿业权清理整顿分类处置意见》,上报省政府研究,待省政府研究确定处置意见后,我厅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对榆林市域内经省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为转化项目配置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进行清理整顿,省级相关厅局和榆林市共同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分类处置措施,解决“采而不转”和转化不足问题,推进转化项目落地建设,促进榆林经济转型升级,我厅非常认同。您的以上建议已经省政府同意,在榆林市政府印发的《榆林市煤炭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中已被确定为本次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并在有序推进中。

对于您提出的如转化项目迟迟无法实施,建议收回煤炭矿业权重新进行配置,将富裕煤炭资源配置到有市场前景的转化项目上,实现资源有偿合理配置,我厅认为很有必要,且《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矿业权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7号)已明确规定,“已以协议方式配置了煤炭资源的转化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在3年内未履约实施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报省政府同意后,收回煤炭资源矿业权重新配置”。我厅将根据省政府研究确定的煤炭矿业权清理整顿分类处置意见,落实收回煤炭矿业权的再配置,促进榆林市煤炭资源深度转化。

对于您提出的收回矿业权交由榆林市政府重新进行配置,考虑到煤炭矿业权审批权限是由原国土资源部授权下放至我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4号),我厅对部授权审批颁发的煤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不得再行向下授权。但是,我厅将在煤炭矿业权配置过程中,继续向榆林市倾斜,出让榆林市域内煤炭矿业权必须征求榆林市政府意见,并取得同意。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榆林市煤炭经济发展、煤炭转化项目推进的关注,我厅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工作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为原则,以促进榆林市煤炭资源深度转化为目标,严格按照《榆林市煤炭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安排,大力推进榆林市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协助榆林市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延长煤炭深加工产业链,推动世界一流榆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促进榆林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