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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5-17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9-05-17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17

类别:C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00号

张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卤阳湖开发区发展的建议》(第418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土调查及地类认定

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要求,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确实属于盐碱地等地类的土地,可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及《细则》规定,依法将被调查地块调查确定为相应的土地类型。

二、关于地块用于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请土地转用和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于“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建设”。我厅将加大项目建设用地在规划、计划和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下一步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厅将指导渭南市在用地规模布局时给与倾斜与支持,加快推动卤阳湖开发区的建设发展。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全省追赶超越目标作出贡献。

(联系人:程荣政电话:89288211)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