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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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C 陕自然资函〔2019〕100号 张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卤阳湖开发区发展的建议》(第418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土调查及地类认定 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要求,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确实属于盐碱地等地类的土地,可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及《细则》规定,依法将被调查地块调查确定为相应的土地类型。 二、关于地块用于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请土地转用和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于“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建设”。我厅将加大项目建设用地在规划、计划和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下一步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厅将指导渭南市在用地规模布局时给与倾斜与支持,加快推动卤阳湖开发区的建设发展。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全省追赶超越目标作出贡献。 (联系人:程荣政电话:89288211)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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