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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5-31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9-05-31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31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20号

杨晓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城市整体规划的政策的建议》(第407号)收悉。首先对您关心和支持我省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关于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的,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拆迁改造中,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拆建、搬迁重建等问题难以避免,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您提出在城市整体规划时考虑宗教用地的建议非常有现实意义,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对宗教界自身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借鉴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省民宗委做好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去年我省开始修订《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我们将继续配合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做好该《条例》修订工作,支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规划等条文列入新修订的《条例》,从制度上保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进入政府视野、纳入决策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市在城乡建设中做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以及纳入整体规划等工作。

二是编制相关规划要尊重地方宗教历史并进行详实调研。指导各级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村庄规划时,要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合理规划。尤其是城市征迁和新农村征迁地块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时,要在宗教部门的支持下坚持调研摸底,摸清当地的宗教历史、信教群众数量与分布及其宗教需求等情况,慎重对待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问题。组织编制规划时,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有关要求,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规划,用地列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维护好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是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问题,广泛征求宗教界意见建议。在处理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问题时,广泛征求宗教界等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建议,进行必要的论证和充分的协商,确保事前形成各方认可、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提高。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孙亚丽,电话:029-89637703)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