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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6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07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06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44号

王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黄河西岸韩城段高岸防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议》([2020]第2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土地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建设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用地,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上予以优先保障。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加快审批节奏、提高审批效率,为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2018年,我厅受理审查了《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项目并报原国土资源部预审通过,对涉及黄河韩城段的河流控导工程、护岸、防汛道路等用地进行了预审批复,目前渭南市正在进行建设用地组件报批。

2020年,我厅将继续加大对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用地支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积极与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沟通,摸清黄河西岸韩城段高岸防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用地需求,协调渭南市自然资源局督促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土地前期工作,对列入黄委《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的用地,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对未列入的,加快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好,我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落实。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9日

(联系人:赵守昌,电话:029-8433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