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8
点击量:
|
||||||
|
||||||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55号 王文娟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支持蒲城桥山南麓生态修复的建议》(第3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蒲城县桥山地处渭北旱腰带,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蒲城县桥山一带多年来的矿业开发利用为蒲城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损毁,急需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您领衔提出的支持蒲城桥山南麓生态修复的建议,十分重要、非常及时,对于做好包括蒲城在内的渭北旱腰带生态修复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厅对包括蒲城桥山南麓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十分重视,先后指导渭南市、蒲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蒲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调查,并制定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摸清底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做好蒲城县桥山南麓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蒲城县的矿山生态修复,包括两类。一类是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治理思路是采用“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的模式进行治理。具体包括采用财政投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治理。另一类是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治理思路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认真落实企业治理责任。 针对蒲城县桥山南麓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我厅加大支持力度,在2019年底将蒲城桥山南麓列入黄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重点项目支持范围,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蒲城县对桥山南麓重点地段进行治理。目前,蒲城县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的实施必将对蒲城县矿山生态修复起到积极的作用。除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外,我厅还指导蒲城县政府积极用好用活政策,采用多种方式推进蒲城县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出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鼓励措施。我厅出台文件进一步贯彻,并专门召集渭南市、蒲城县等基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研究。同时,我厅正在会同财政厅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蒲城县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对于蒲城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我厅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还多次到蒲城县的尧柏水泥检查指导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生产矿山落实治理责任,有效推进了治理工作。 王文娟代表,对于您领衔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蒲城桥山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继续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感谢您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建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共同做好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王雁林,电话:029-843330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