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9
点击量:
|
||||||
|
||||||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60号
拓巍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关中平原城市群北部生态屏障的建议》(第4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脆弱,历史上的大规模无序开采,造成北山一带山体千疮百孔,严重影响地形地貌景观,造成视觉污染,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由于该区域气候干旱,水资源匮乏,岩质边坡高陡,夏季温度高,植被成活率低,治理技术难度大。 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出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鼓励措施。在省级层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7年4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2019年制定《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方法与验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验收的标准,为加快治理修复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开展调查。2018年我厅组织开展了《渭北典型石灰岩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项目,基本查清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为下一步治理修复提供了支撑。三是加快推进区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于2018年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级统筹矿业权出让收益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省级财政率先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市县进行补助。在渭河平原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面,2019年争取中央资金50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533万元,2020年争取中央资金389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594万元,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区内重点区域生态。四是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管,落实企业责任。通过基金办法要求落实矿山企业设立基金,并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抓手,推进生产企业落实治理责任,有效推进了治理工作。五是开展陕西省典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省级财政投入800万元在华州区开展露天高陡岩面治理恢复试验点,该项目目前正在实施,项目成果将为渭北地区露天石灰岩开采面的治理恢复提供技术支持。六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账,动态更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明确年度治理目标,严格落实年度治理任务。 拓巍峰代表,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关中城市群是黄河流域的重要生态区,也是各级资金重点支持的区域,下一步,我们将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和支持,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周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此外我们也积极探索和鼓励关中城市群相关市县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试点工作。 拓巍峰代表,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共同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加快关中平原城市群北部生态屏障构建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李仁虎,电话:029-843330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