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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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66号
李全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对白河县“磺水”污染进行治理的建议》(第3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金属矿山开采产生了大量的废渣,除少部分综合利用外,大部分就地堆积,废渣堆积不仅压占土地资源,受降雨的淋滤等还会造成水土环境污染,影响矿区群众生产生活。 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我厅也结合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7〕19号)。《实施方案》中提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推进矸石、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矸石、尾矿和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矸石、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进一步鼓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出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鼓励措施。 近年来,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推动下,大量的“散乱污”企业被关闭,市场对石料供不应求,部分县区探索在治理中将多余的废石料进行销售,销售资金反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在废渣治理方面,2012年以来我厅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开展潼关金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等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18年以来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省级投入资金累计达1.65亿元,安排实施采矿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5个。根据我厅职责,治理项目中通过对采矿废渣采取清运、拦挡、覆土复绿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水土环境污染风险。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白河县位于巴山地区,巴山属于国家确定的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主体功能区,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向巴山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用于矿区废渣综合治理。对于您提出的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矿区废渣综合治理工作。 李全成代表,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深入调查研究,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中加倍努力,不断为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区的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李想,电话:029-8433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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