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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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73号 周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审核,提高行政效能的建议》(第7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厅表示大力支持。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也是未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更是拉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土地审批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资源要素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对于您提及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报批环节,只能整体打包,按年度申报,导致部分具备条件开工建设的项目因无用地批复只能搁置,且部分政策性项目因用地手续问题无法开工而影响考核并追责”的问题,新、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未规定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必须进行整体打包,只是申报用地要在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内,实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可以分批次或按单个项目组件报批。 近年来,我厅在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和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与改革。一是简化报批材料,降低行政成本。2018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下发了《关于改进和下放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74号),按照依法、必要的原则,对报请省级以上批准用地的审查材料进行大幅缩减。其中,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由原来的21项调整简化为8项。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原来的29项简化为10项。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原来的33项简化为16项;二是简政放权,分级审查。进一步夯实了省、市、县三级的审查责任,将用地审批的实质性要件审查权限下放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2019年以来,我厅运用“互联网+”技术,按照“审批系统、数据平台、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四统一的原则推行网上远程报批,实行数据网上查,不见面审批。 目前,依据新《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正在研究制定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具体措施,届时将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 下一步按照职能定位,我们将积极做好全省城镇化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在用地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在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查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全省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周敏代表,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我省城镇化建设,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我省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全省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许建红 联系电话:029-84333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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