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12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7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12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79号

王季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为我们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依法依规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很好的借鉴。现结合我厅职能回复如下:

我省自2015年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完成了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形成了覆盖全省、职责明确、运转顺畅、规范有序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近年来,我们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登记办理时限,丰富便民服务举措,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深入,原分散登记模式下相关管理环节不规范、不衔接等导致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逐步爆发,也成为登记难、登记慢的集中表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政策性住房项目的相关手续不完善、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无权源文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相关税费、未通过规划核实、缺少法定登记要件,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等情况,这些问题均在登记环节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相关规定,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无法直接办理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大都不是登记本身的问题,但最终反映在群众登记不了,拿不到证上;历史遗留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久拖不决,影响购房人和业主的不动产权力,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较大;历史遗留问题总量大、时间久、成因复杂、汲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地都推动市县政府明确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分类施策,突出解决量大面广的紧迫问题,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近年来,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省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提请当地政府先后出台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224件,尤其是西安、铜川、榆林、汉中、安康等市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处遗的实施办法及意见,有效地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我厅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已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市区执行。

我厅在推进扫黑治乱过程中,为更好地化解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也将积极主动把握住党委政府重视、部门联动这个环节,持续开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攻坚行动,对涉及群众多,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优先化解,疏堵结合,落实责任,加强各个环节政策供给,形成化解合力,推动行业乱点整治,加强行业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