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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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83号 李金斗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陕西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关乎广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脱贫攻坚成果,关乎社会稳定。您《关于移民搬迁安置房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中涉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内容,充分体现了您对搬迁群众权益保护的关心,真正展现您是一位心系人民的好代表,值得我们学习,对下一步的开展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现结合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搬迁群众最重要的财产,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让搬迁安置房成为搬迁群众“永久的不动产”就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就是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合法权益的务实之举,就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行动。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国家部委相继下发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贫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回答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能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并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中、省要求,稳妥推进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厅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大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力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组成了调研组,分别对安康、汉中、商洛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基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情况,收集了基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议意见,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拟定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主要就发证的范围、原则、内容、要求等做了明确,同时也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对相关办证中的费税减免进行了明确。最近,经省政府领导审签,批准冠以省政府同意,已下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级工作部门贯彻执行。 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搬迁安置住房的产权登到簿里、写进证里、发到手中,用法定的形式把搬迁群众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固定下来,让搬迁安置住房成为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不动产,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贫工作的重点内容。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强工作研究,分析和研究工作开展的难点和堵点,统筹稳妥推进易地移民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发证工作,确保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维护搬迁群众利益贡献我们的力量。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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