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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208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03

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96号

房晓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第337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村一策”精准保护。您关于“制定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结合各村落不同资源特色,实行精准化保护,施行“一村一策”,避免村落发展同质化”的建议非常好。我厅2019年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全省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省开展了村庄分类工作,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传统村落这样的特色保护类村庄,我们强调要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规划中要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二、关于邀请当地村民参与保护规划编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在规划编制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乡镇政府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在我省制定的《陕西省村庄规划工作推进方案》中强调村庄规划编制要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由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

三、加强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有效利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在组织编制乡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特别是对传统村落规划制定时,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将住建、文化、文物、旅游、农业等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划纳入到空间规划中,最大限度利用各部门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注和保护传统村落。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魏民江,电话:029-8433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