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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6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20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03

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97号

党明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精神 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的提案》(第367号)收悉,正如您提案中所说,宗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扮演了尤为重要的角色,正规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关系到宗教事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与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双重效果。结合我厅职责和我省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是认真贯彻有关条例要求,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求,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正在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工作。我厅将指导各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保障好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二是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编制决策的科学性。我厅指导各地在新的国土空间规编制过程中,改进规划方法,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注重发挥不同领域专家作用,认真听取除规划以外的文化、宗教等各方面专家意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采取贴近群众的各种社会沟通工具,保障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实效性,并保障充分参与时间。在处理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问题时,广泛征求宗教主管部门和宗教界意见建议,进行必要论证和充分协商,确保形成各方认可、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过程打造成为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过程。

最后,对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支持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我省新时代追赶超越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汤少武,电话:029-8433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