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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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98号 程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渭北旱腰带地区脱贫攻坚扶持的建议》(第425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石行业治理。 2015年,为扭转我省采石行业“多、小、散、乱”的局面,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开山采石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为期6年的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我厅牵头指导,经过地方政府和各部门5年的共同努力,非法盗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石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小、散、乱”矿山全面淘汰,一批大型现代化的采石矿山相继投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成效显著。我省采石矿山总数由2014年底的1513个减少到2019年底的377个,其中渭北“旱腰带”地区由343个减少到41个,减少88%。渭北“旱腰带”地区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以下的采石矿山全面淘汰退出,专项整治目标基本完成。 201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函》,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依法对采石、粘土、露天煤矿等各类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全面加强生态修复,积极探索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 二、关于生态修复方面 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脆弱,多年来开采,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严重。同时该区域气候干旱,水资源匮乏,坡度较大,植被成活率低,治理还存在一定难度。 我省十分重视矿山生态修复,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加快推进治理工作。一是组织专项调查。2018年组织开展渭北石灰岩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对咸阳、宝鸡辖区的露天采矿采石进行专项调查,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依据。二是筹措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04和2007年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实施了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泾阳县2个项目,投入中省资金390万元。2017年奖励泾阳县口镇吊庄石灰岩治理示范点100万元。2018年1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管,落实企业责任,建立生产矿山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我厅联合省财政和环保部门出台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四是继续开展“三保三治”行动。对“旱腰带”区域不符合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进行关闭,2017年以来减少162个。五是积极立项研究陕西省典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在华州区开展露天高陡岩面治理恢复试验点,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我们将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渭北旱腰带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三、关于区域旅游 我厅在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在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横向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竖向加强省市县上下沟通,将乡村旅游等旅游专项规划纳入到空间规划之中,充分利用渭北“旱腰带”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发挥好该区域丰富的乡村旅游和乾陵等重点旅游资源,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魏民江,电话:029-84333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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