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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221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03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07号

宁怀彬代表: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宝鸡北绕城高速公路的建议”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将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解决用地指标”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这条建议的落实对宝鸡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加快宝鸡乃至整个关中平原城市群高速公路网的互联互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交通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对全省“三个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一直以来,我厅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力服务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全省交通路网完善保驾护航。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有保有压、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国家下达我省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的前提下,我厅积极保障中、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对于高速公路和新改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所需用地指标,我厅通过“四个一点”的办法协调解决:一是国家立项和核准的项目,确保使用国家用地计划;二是省级立项核准的项目,联合省交通厅做好汇报沟通,争取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用地计划盘子;三是对无法纳入国家用地计划的高速公路项目急需开工用地,采取“点供”的办法,在省级预留指标中调剂解决眼前和急需,确保先期开工建设;四是对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协调项目所在市、县,部分占用市级计划指标,确保工期顺利实施和用地供应。

据最新变更调查统计,宝鸡市到2020年底剩余建设用地规模28254亩,按照宝鸡市近年来年度计划使用量计算,能够满足2020年前用地需求,我厅将协调宝鸡市政府尽力保障宝鸡北绕城高速公路所需要的建设用地需求。另外,宝鸡市现有批而未供土地67815亩,供地率68.66%,市域内还有很大盘活空间,本轮规划也将在年底到期,建议宝鸡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用好存量指标,市域内确实保障不了的,我厅将在省控指标内予以兜底。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当前,正值全国上下积极推进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机,鉴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周期长,我厅也将指导宝鸡市自然资源局在正在开展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科学统筹、有序布局,全力保障2020年后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宁怀彬代表,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我们自然资源工作,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春江水暖鸭先知”,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感知最敏锐,也最深刻,时刻倾听群众心声、企业呼声,服务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一直是我们自然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并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熊宇,电话:029-843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