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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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13号 孙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乡村产业用地瓶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第33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大力支持,对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进乡村规划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一是加强村庄规划工作。2018年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门后,我厅及时下发村庄规划工作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全省村庄规划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举办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政策业务培训班,就新时代的空间规划与空间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和培训。召开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成立了省村庄规划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域村庄布局工作的通知》,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全面落实中省有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精神,推动各地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 二是做好高陵区农村土地制度试点工作。2015年2月我省在高陵区启动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工作。近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中央71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三项试点深度融合,实现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刻变革。高陵区通过统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集体产权制度、“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等改革,放活了土地权能,盘活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为创新产业、青年创业、乡村旅游、养老休闲等产业在乡村的落地提供了平台,吸引了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的进入农村,增强了农村发展动能,建立了城乡交流的平台,实现了文化、科技对农村发展的有力带动,为大城市郊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高陵样本”。 借鉴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职能,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起草《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代拟稿)》,拟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逐步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省、市、县、乡镇四个层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种类型,共同构成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为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各类开发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层次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是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新《土地管理法》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为核心,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作出了制度性规定,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条件、入市流转主体和入市流转方式。中省下一步将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出台指导意见,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定价机制和交易方式、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调节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规范。待这些规范性法规、规定和国家的统一安排出台后,我省也将按照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解决产业发展用地困难贡献力量。 三是扎实推进乡村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结合自然资源部有关对村庄规划的工作要求,我们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开展村庄布局工作,加强对各地市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全面落实中省有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积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允许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机动指标,为城乡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用地布局预留空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提高。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孙亚丽,联系电话:029-8433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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