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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23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03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17号

宫 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中国纳米谷的建议》(第402号)收悉。建议客观实际,针对性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符合国家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政策。纳米谷产业园的建设将对优化大荔县产业结构,打造重点战略新兴支柱产业发挥重要作用。我厅积极支持,现结合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就“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和专题重点安排”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经与渭南市自然资源局及大荔县沟通了解,纳米谷项目规划占地2000亩,其中一期计划占地1000亩,目前已经省政府审批用地388亩。剩余的612亩用地,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已安排用地指标290亩,其余322亩位于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符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用地指标政策要求。下一步,我厅将通过以下措施做好纳米谷产业园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一是指导渭南市自然资源局和大荔县抓紧组件,将已安排指标的290亩用地上报审批,322亩用地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做好项目区包装,并按照政策要求报批用地,解决好一期剩余用地问题。二是鉴于本轮规划将于年底到期,我厅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指导渭南市自然资源局和大荔县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用地指标,为纳米谷项目二期预留空间。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王渝,电话:029-84333048、1870682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