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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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71号 陈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安康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市县配套资金的建议》(第58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1.陕西省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申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竞争性选拔时,财政部要求必须中央与省市县1:1配套资金,如达不到就取消申报资格。 2.陕西各市向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申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时,财政厅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要求省级与市县3:7配套资金,各市编制方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3.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进入第二年,从资金来看,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陕南地区尤为严重,我厅也掌握这些情况,为了最大程度减轻地方资金配套压力,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在中央财政资金不断缩减情况下,我厅协商财政厅保持对陕南地区的资金投入不减,省财政厅保证每年至少1亿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即便是综合防治体系五年建设结束后,依然会保证资金投入。二是在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金安排方面,尽量将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硬指标要求比较高的项目,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尽量用于风险防控和能力建设等软指标方面,以缓解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三是我厅积极和省财政厅交流沟通,尽量增加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和投资,以减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降低市县配套资金比例。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师小龙,电话:029-8877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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