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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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21号 刘恒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庄里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性支持的建议》(第601号)收悉。建议客观实际,针对性强。庄里镇试验区是我省4个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一。近年来不断发挥简政放权、赋权增能改革效能,各项改革工作走在了前列,经济建设成效显著,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我厅积极支持,现结合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就“增加庄里试验区土地使用指标,满足辖区内项目建设需要”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经与渭南市自然资源局和富平县沟通了解,2017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时下达庄里镇建设用地指标3.2万亩。2019年渭南市通过市域调剂又追加建设用地指标2千亩。到目前,除已安排意向项目用地外还剩余约2千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渭南市域内还有剩余规模1.7万亩,市域内还有调剂空间。且鉴于本轮规划将于今年底到期,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为有效保障试验区用地,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渭南市自然资源局和富平县:一是统筹轻重缓急和时序安排,用好用足现有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保障2020年前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县域内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市域内确实解决不了的,省域统筹。二是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结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在用地指标上予以适当倾斜,留足2020年后项目建设用地。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王渝,电话:029-84333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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