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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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62号 钟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陕西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所提《关于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第72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当前,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为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原国土资源部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一是简化了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资料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不再要求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具体审查调整到用地报批阶段进行。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只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此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批速度,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快捷保障。二是简化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件资料的审查,并将部分实质性审查变为形式性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部在用地审查时不再审核农用地转用方案与补充耕地方案,只审查土地征收方案与土地供应方案。改进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只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提供保障。 近年来,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我厅在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与改革。主要是:一是简化报批材料,降低行政成本。2018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下发了《关于改进和下放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74号),按照依法、必要的原则,对报请省级以上批准用地的审查材料进行大幅缩减。其中,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由原来的21项调整简化为8项;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原来的29项简化为10项;二是简政放权,分级审查。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分级审查职责,将用地审批的实质性要件审查权限下放到市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三是合理设置程序,避免重复审查。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要求,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合并,同时申报。并依据相关审查证明材料,只可提供一次的规定,凡在建设用地报批前,不论在用地预审或立项阶段,相关部门出具了审查意见的,在土地审批过程中均不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2019年初,我厅运用“互联网+”先进技术,按照“审批系统、数据平台、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四统一的原则实行远程报批,实行网上审查、网上补正、网上公开。 目前,我厅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等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施行为契机,正在制定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的措施,并在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查内容,简化报件资料,提高审批效率,为建设项目顺利落地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钟伟代表,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我们自然资源工作,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并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程喆,电话:029-84333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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