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1-05-10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1-00070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10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52号

魏长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财政预算投入的建议》(第1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大力支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环境污染尤其是生活污水污染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对改善农业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保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厅在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与改革,制定了多项支持措施,对保障农业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农业农村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我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62号),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下放了审批事项,简化了审批流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应该按照相关用地标准和政策予以执行。对于您提出的“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指标周转政策”的建议,我厅非常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联系,督促其切实摸清本辖区内旧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的底数,进一步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我厅将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和审查报批工作。2020年,统筹工作实际,我厅已为你县安排部分增减挂钩流转指标,流转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建议您与当地政府或政府其他部门加强对接,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有关费用协调增加投入。

魏长芝代表,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农业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许建红,联系电话:029-8433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