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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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59号 于娟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潼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潼关县地处陕西东大门,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潼关是我省乃至全国的重要金矿开采区,多年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损毁,急需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能,系统、整体、集约、绿色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切实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支持潼关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结合我厅职能,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摸清包括潼关县在内的秦岭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目前包括潼关在内的秦岭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组织验收。我厅正在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同时指导市县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通过规划引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2012年以来,我厅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45亿元,实施了陕西省潼关金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一定程度上消除矿山地质灾害,恢复了地形地貌景观、复垦了土地资源,共计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面积137.31公顷,为潼关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8年我厅下达了潼关县西潼峪新民石碴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省级补助资金266万元, 2021年我厅下达了潼关东桐峪东池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省级补助资金500万元。通过中省项目的实施,基本解决了潼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三是支持各地积极用好用活政策,采用多种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我厅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提出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措施。意见下发后,渭南也探索开展了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试点。 于娟侠代表,对于您提出的“加大对潼关矿山修复工作的支持”,前期我厅下达中省资金实施了一批项目,我厅已经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潼关县做好项目储备申报,继续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我们鼓励各市县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于您提出“加大对潼关土壤污染治理的支持”,我们将呼吁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潼关在土壤污染治理的支持,并协同做好配合。对于您提出“加大对潼关生态绿化建设的支持”的建议,我们将呼吁林业、水利等部门加大对潼关的支持,并协同做好配合。 于娟侠代表,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建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推进潼关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我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王雁林,电话:029-8433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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