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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1-05-10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1-00074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10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49号

鲁琼代表: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412号)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一、关于村庄规划方面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乡村建设缺少针对性的规划”问题,这一问题也是全省普遍存在的问题。你提出“优化村庄布局,实现乡村长期规划”的建议很好,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正在做和下一步指导全省村庄规划编制的方向。

过去,不同部门编制各类不同的村庄规划,规划之间缺少有效衔接,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村庄实际情况不够,很多村庄即使有规划也难以实施。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指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指出,要整合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指出,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

我厅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村庄规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全省村庄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进行了村庄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展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试点。2020年全省选择了56个村庄进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其中:汉中市有8个试点。我厅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一是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二是要抓住主要问题,聚集重点;三是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突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四是规划内容要深浅适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农民逐渐增多,空心村、闲置农房及宅基地现象比较普遍,随之带来的农村闲置土地增多和浪费的情况愈演愈烈,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注。我厅将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然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在深入调研、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坚持审慎稳妥推进的原则,拟在全省部分县(区)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性工作进行有益探索。目前,我厅已经完成调查摸底和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将在全省10个市选取10县(区)和杨凌区、韩城市以及省发改委确定的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西咸连接片区范围内的高陵区、武功县、富平县共15个县(区)进行为期两年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性工作探索,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用地保障,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

下一步,我厅将及时总结村庄规划试点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的经验,指导全省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也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魏民江,电话:029-8433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