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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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51号 宋满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延川县永坪化工园区的建议》(第430号)收悉,建议客观实际,针对性强。我厅认为永坪化工园区是延川县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县域产业承载能力,引导产业集约节约发展的必要保障。现结合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就支持建设延川县永坪化工园区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在2021年土地规划调整中充分考虑永坪化工园区用地指标”问题,目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厅依据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正在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构建我省国土空间体系,统筹全省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布局。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提案建议,指导延川县认真编制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加快建设永坪化工园区为目标,统筹考虑延川县用地布局,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保障用地需求,为加快永坪化工园区建设奠定基础。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田博文,电话:151****7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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