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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1-06-05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1-00095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6-05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10号

孙守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陕西省新发展格局,加快能化产业发展的建议》(〔2021年〕第557号)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指出,我省是能源大省,在国家能源安全、能源化工转型升级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去年我省原油、天然气产量居全国第一,原煤产量局全国第三,但是从新时代推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构建现代化能源产业体系的要求看,还存在一些制约和不足。您提出“以严格平等的勘探权、开采权保护破解粗放开采模式……建议国家(政府)严格平等保护能源产业市场的合法勘探权和开采权,严格平等地履行合同……”和“市场化配置要素等方面先行先试”等建议,与中央加快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体制改革精神是一致的,也是积极推进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我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新格局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精神,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8月5日,我厅下发了《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陕自然资规〔2020〕5号),结合我厅职能,我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将您的建议落到实处:

一、开放平等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推进油气探采合一制度

自然资源部的意见中明确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我厅积极鼓励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参与到我省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工作中来,开放平等的油气勘查开采市场,确保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享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重点推进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油气(煤层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煤层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今后,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和已有采矿权深部两种情况可以协议出让矿业权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公开竞争出让,新设矿业权要符合“净矿”出让要求,提前解决好油气与非油气矿产不同登记权限矿业权重叠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自然资源部在改革意见中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工作,我省作为能源大省,油气资源丰富,试点基础较好,我厅将积极向部汇报,争取在我省开展油气竞争性出让试点工作,激发市场更大活力。

三、优化矿产资源总体布局,构建我省能源行业新发展格局

我厅将依托“一带一路”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不断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针对我省资源特点,推动陕北能源化工高端化发展、推进关中矿业协同创新发展和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在鄂尔多斯盆地煤油气赋存区,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提高油气产量。依托神东、陕北、黄陇国家煤炭资源基地建设,在稳定煤炭产量的基础上释放优质产能,支持煤炭“三个转化”,实现煤炭智能化绿色高效开采,确保煤炭市场供应,加强煤层气开发,促进采煤采气一体化,在发挥优势能源基础上,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能源等部门,把能源产业链和化工产业链有机对接,鼓励能源企业进入化工产业,激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投入研发,推动能化产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贡献率。

感谢您对我省能源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能源化工产业新格局,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贡献,衷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29-8433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