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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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7〕69号 马致远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上的第110号提案,我厅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认为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数据翔实,事实清楚,反映的问题客观实际。您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应加快地热立法步伐,统筹规划,实行对井回灌,改善地热资源利用不合理,开发力度不均衡的局面。从我省地热供暖力度处着手,积极推广地热资源利用,有效遏制石化燃料的使用,全面改善供暖现状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做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地热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现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落实您提出的各项建议向您函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我省地热供暖力度,遏制石化燃料对供暖期雾霾影响的问题,我厅认真研究,将从七个方面做好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和总结咸阳模式,推广咸阳市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中取得的宝贵经验。我省咸阳市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咸阳市地热办,编制了咸阳市地热资源开发规划,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用好手中对地热井的审批和监管权利,支持有经济和技术实力的企业进行地热资源的整体开发,在西安、咸阳和西咸新区等区域推广回灌技术,实行地热采矿权以井组形式出让,即一个井组包括一口深井、一口浅井和一口回灌井,这种形式有效提升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科学开发水平,逐步完善地热开发可持续利用体系,不仅满足了当地经济发展需求,也为我省生态保护做出了突出贡献。省厅将组织有关各地市分管地热资源的同志到咸阳进行学习调研,争取有关各市政府的支持,大力推广咸阳模式,加快地热资源管理中的体制建设,为下一步地热资源的科学化管理和地热资源可持续综合利用打好基础。 二是地热水开发利用的立法工作是保障地热资源有序合理开发,确保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鼓励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科学合理划定地热水取水点,科学设置地热水开采的取水量,地热水回灌及地热水排放温度的门槛,加强地热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地热资源无序开采,私下热水买卖的管控力度。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正确规范和引导地热市场各类行为。因此我厅将尽快从制定政策制度处着手,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行业管理经验及政策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地市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地热水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并与水利部门加强联系互动,结合地面沉降监控和整治,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落实责任人等措施,加强地热回灌的推行力度,杜绝地热水的无序开采。同时,我厅高度重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未来发展,把全省地热规划的制定和地热研究利用工作作为地热行业发展的一项首要工作来抓。一方面,我厅年初下发了《关于编制陕西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的通知》,安排省地质调查院在全面总结我省地热资源调查成果,科学部署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合理圈定开发利用区块,探索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有效方式。另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安排陕西省地质调查院落实建立“陕西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研究推广示范基地”和建设“中国浅层地温能研究与推广中心陕西分中心”,开展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推动我省绿色环保新能源利用工作。 三是对关于水资源费按比例提取,专门用于地热尾水回灌的基础性研究方面的建议,我厅非常重视,下一步将积极与省、市水利部门进行协商,从政策方面找寻依据,并请水利部门按照建议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配合做好回灌研究经费落实。同时对具备回灌条件的东大、东汤峪及临潼等地,首要是做好合理开发,有序取水。将地热开发供暖和地热尾水回灌进行捆绑式监管,确保“一井一回灌”政策的落实,并定期开展检查,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对没有开展尾水回灌,并不按期整改的地热井进行强制性关闭。为打造全国性示范区和全面带动关中城市群地热供暖铺平道路。 四是我厅将借鉴咸阳地热回灌经验,从政策、项目、经费方面对西安市开展地热回灌试验进行扶持,加强与西安市政府和西安市水务部门的联系,制定西安市回灌区域的实施方案,与我省高校建立地热回灌研究的合作关系,从地下热水水文地球化学及回灌堵塞机理,地热尾水回灌工艺技术三个方面对地热回灌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创建“地热尾水回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研讨西安市地热尾水回灌的效果,总结归纳经验,制定保障地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尾水回灌工作落实。同时督促西安市政府尽快将地热回灌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通过立法确保地热回灌的在西安市范围内全面推广。 五是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召开对地热井的管理方面的专题会议,一方面总结借鉴西安市临潼区水资源办的作法,对地热水资源动态开展监测,实行地热对井回灌年检和备案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行单井专人负责,设立监测台帐,建立科学的监管和统计体系,责任单位定期开展自查,上级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地热尾水回灌的落实和回灌效果,将地热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严格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制定严格的地热行业准入制度,规范地热行业投资行为,抓好地热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工作。我厅将结合各地实际,建议有关地市设立地热尾水排放的法定温度,严格按照法定温度标准对地热尾水排放进行监管,同时认真研究和推广地热梯级利用的方向,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开展相关的产业的发展,实现地热资源的多方向多方式利用。尤其是对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我厅将建议当地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政策扶持,并建立多种政府参与的项目合作模式,为企业大力发展地热产业消除顾虑。 七是我厅随后将您提出的建议和我们的答复意见转至西安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供西安市在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方面吸收采纳,为陕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做好贡献。 在此十分感谢您对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您能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孙晓东,电话:029-84333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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