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62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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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7〕104号 徐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效利用农村现有闲置房屋加快城乡结合步伐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房屋所有权是广大农民重要的财产权。推进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农村产权基础,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了农民财产收益,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是实现有效利用农村现有闲置房屋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也有助于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深化农村改革,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按照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我省全面整合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登记职能,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于2016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发新停旧”的工作任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落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房屋所有权要进行房屋土地统一调查,统一登记,实现“房地一体”的统一发证。同时,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完善了农村居民住房登记的有关办法,专门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方便了群众办理登记。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也明确要求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我厅也将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到2017年年度重点工作,并于1月18日下发《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要求,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当前,我们正在全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农村基层的规范运行,力争2018年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土地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房屋租赁依据,是非常好的建议,也是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心之一。实际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考虑并吸收您所提建议,加大农村居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力度,与相关部门配合调研农村房屋租赁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护农民产权、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贺五一,电话:029-89549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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