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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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7〕132号 唐志贤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省国土资源厅作为牵头部门,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扶持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上尽快出台扶持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脱贫扶持资金,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的问题。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扶持通过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搬迁节余资金等,按照户均5万元的规模,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保障基金,其收益一方面用于扶贫措施全覆盖后仍因“意外”“例外”导致不能如期稳定脱贫群众的兜底性保障,一方面用于带动脱贫能力强的产业扶持,鼓励搬迁群众自主脱贫,确保一户不落同步小康。目前,此项工作在蓝田、澄城等六个县3月底前完成试点,形成在全省范围内可复制、能推广的基金建立、运作、管理和分红制度,并在全省全面推开。 二、关于协调农业、工信等部门,在规模移民安置点周边配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让搬迁户能在家门口就业和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持脱贫力度,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问题。《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实施细则》(陕政办发 [2016]66号) 第七章第二十七条明确各级扶贫部门统筹解决增收脱贫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农业系统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编制移民搬迁后续发展规划,按照产业扶贫政策,围绕移民安置区,优先安排产业项目及资金,金融机构加强对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信贷力度帮助解决增收脱贫问题。 三、关于研究探索搬迁群众就业,加强就业培训,探索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就业体系,消除群众后顾之忧的问题。我省易地扶贫搬迁通过政策叠加,多措并举,农业、教育、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加强与移民搬迁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确保产业、教育、就业、医疗等其他几个一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惠及搬迁群众,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市场引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引领作用,面向市场发展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更加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搬迁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形成合力,实现搬迁脱贫。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扶持在协调推进以上四个方面问题建议的同时,在摸清底子,精准搬迁,签订“三项协议”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搬迁户安置意愿、劳动力状况,就业、创业需求和发展能力,以户定业抓脱贫更有特色;集中安置坚持“四靠近、四避开”的选址基本要求,推动安置社区向产业园区(基地)靠近、产业项目向安置社区布局,落实就业优先、以岗定搬,为搬迁群众脱贫扶持亮点纷呈。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邓树杰,电话:13679124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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