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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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7〕131号 鲜成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省财政厅与省移民办弥补南郑县2016年陕南移民搬迁省级补助资金缺口的建议》的16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核对2015年(追加计划)、2016年任务执行情况 (一)2015年7月22日,根据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追加2015年度和下达2016年度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通知》(陕南移办发[2015]22号)要求,汉中市追加下达南郑县2015年度移民搬迁任务540户,同时分解下达南郑县2016年移民搬迁任务2550户。 (二)2016年6月15日,按照5月6日省委移民搬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和5月19日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在2016年搬迁安置原计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最终下达南郑县2016年扶贫类搬迁任务2850户,避灾生态类搬迁1680户(陕移民办发[2016]1号)。 (三)经2016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南郑县2015年540户(追加计划)和2016年扶贫类搬迁2850户、避灾生态类搬迁1680户安置计划全面落实。 二、核对2015年(追加计划)、2016年搬迁任务省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一)2015年8月,省财政厅先后下达南郑县2016年安置计划2550户中省避灾生态类搬迁资金预算共计1.46亿元(陕财办建[2015]395号、陕财办建[2015]458号、陕财办建[2015]502号文件)。 (二)按照中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物理隔离、独立核算的要求,2016年安排的2850户建档立卡扶贫类搬迁资金,先后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和省级融资平台下达到南郑县资金专户。 综上所述,南郑县2015年540户(追加计划)中省预算资金2700万元未予下达,存在资金缺口;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搬迁安置计划调整,南郑县2016年避灾生态类执行计划由原来的2550户调整为1680户,执行计划同比减少870户,这部分搬迁资金预算应予以核减。 三、省级补助资金解决途径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陕南移民搬迁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6]185号)要求,近期对“十二五”期间陕南三市移民搬迁中省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审核、复核,对超出或未完成安置计划的市县,省财政厅将通过追加补助资金或抵扣以后年度应拨付资金。关于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7号提案中所反映的弥补南郑县2016年陕南移民搬迁省级补助资金缺口的问题将在本次清算完成后并予以解决。 鲜成军委员,您在陕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方面深入调研,为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您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我们做出了表率,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陕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不断促进和深化陕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现陕南移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杨红军,电话:89522642、 1862905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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