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6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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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8〕123号 谢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移民集中点垃圾污水处理相关问题的建议》(第5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问题 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对提高安置点建设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明显效果。“十三五”期间,全省按照省委、省政府“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的总体要求,统筹安置点规划,按标准建设好集中安置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一是做好移民搬迁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的衔接。在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各级移民搬迁规划要衔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行业部门规划。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对接省发改委、农业厅、住建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再次衔接规划,特别是即将编制的《乡村振兴规划》,争取将更多集中安置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相关部门的行业专项规划及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是按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为做好集中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住建厅组织相关专家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安置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在内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规范。《导则》考虑了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建设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按标准建设能够满足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集中安置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我们将根据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指导县(区)政府严格按照《导则》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严格验收标准,切实提高安置点建设水平。 二、关于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政策问题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中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6〕1393号),省住建厅《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技术导则》(陕建发〔2017〕10号),对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在内的公共服务的建设原则、标准、资金来源、部门职责分工、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今后,省级层面将继续做好集中安置点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指导,根据建设需要完善相关政策。 三、关于落实垃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及资金渠道问题 为切实解决项目资金,我们将根据《关于做好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6〕1393号)要求落实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一是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对接行业规划,争取更多垃圾污水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二是鼓励县级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用于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内的安置点大配套建设;三是指导市、县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相关金融政策,申请金融贷款支持;四是优先保障项目资金。进一步落实“发改部门严把项目立项关,凡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大配套”项目未安排到位前,对相关部门其他同类项目不予立项”的要求,确保项目和资金向安置点进一步倾斜。五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人均2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在保证安置点“小配套”工程完成的情况下,可优先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 此外,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陕南三市污水处理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陕财办金〔2017〕51号)要求,指导陕南相关市、县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安置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拓宽项目资金来源。 四、关于提高安置区社区居民素质问题 构建机制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是集中安置点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关系到搬迁群众在安置区的生存生活,社会融入问题,直接影响着搬迁成效。在建设安置社区建设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安置区群众素质文化教育,提升搬迁群众素质。 一是强化搬迁群众素质教育。加强教育培训,使搬迁群众尽快适应城镇生活。成立专门培训机构,组织广大搬迁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和健康卫生等社区生活知识,帮助搬迁群众改变旧有陈旧观念,推动搬迁群众的市民化转变。发挥搬迁群众主体作用,在安置区建设过程中提高群众参与度,并在社区管理、环卫等公益性岗位安排时优先考虑搬迁群众,提高搬迁群众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是加强搬迁社区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道德风尚。建立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组建文化活动队伍,分层次举办文化活动,丰富搬迁群众的文化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置区“新民风”运动,建设安置区文化。 五、关于强化督导监管问题 一是做好项目建设监管。为做好项目建设,我们将联合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将安置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否按标准,建设过程是否合规作为重点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规范。 二是提高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安置区垃圾污水处理监管力度,做好监测,确保垃圾污水妥善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陕西移民搬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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