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6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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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函〔2018〕124号 谢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产业配套的建议》(第5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战役、首胜之役,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八个一批”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牵头部门,我们按照“搬迁是手段、就业是核心、脱贫是目的”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搬迁,搞好安置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一手抓脱贫,协调跟进产业、就业等脱贫措施,为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在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产业配套方面,省脱贫攻坚指挥部作了专项安排,我们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强力予以推进。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负总责、部门配合、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对此省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意见》(陕脱贫发〔2017〕43号)明确提出:一是落实县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四化同步”的要求,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的组织实施,统筹运用脱贫措施,妥善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稳定脱贫、逐步致富问题,真正把“脱贫有保障”落到实处。二是落实扶贫部门的统筹协调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八个一批”抓总单位的职责,统筹协调“八办两组”相关牵头部门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产业发展、就业扶持、教育、医疗、生态和兜底保障等衔接落实工作。三是落实国土资源系统的主管部门责任。各级国土移民搬迁机构要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系统谋划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工作,强化搬迁与脱贫全过程的服务和管理。要主动衔接配合其他部门叠加脱贫措施,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四是落实其他脱贫攻坚牵头部门的配合责任。脱贫攻坚“八办两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分工清单》明确的职责,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相关脱贫措施的落实,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增收、如期脱贫。 二、精准安置规划。在突出集中安置、规范分散安置、统筹存量房安置,科学编制由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规划、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及产业配套规划“三合一”构成的“十三五”移民搬迁总体规划。遵循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按照社区向产业基地靠近思路,编制集中安置社区产业配套规划。在安置社区选址建设上,按照安居与乐业统筹、生产与生活同步的原则,提出集中安置社区选址坚持靠近城镇、靠近园区、靠近旅游区、靠近中心村的原则,将搬迁安置社区和各类产业就业平台充分融合,最大化发展产业,最充分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大力实施创业优先、以岗定搬,目的是为了产业能配套、就业有保障、脱贫有基础。 三、坚持政策叠加。按照省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几个一批”的项目、资金和帮扶措施要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全覆盖,要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倾斜,优先整合项目资金,实现各项脱贫措施大统筹。各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要对已解决安全住房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落实以户定业、以户定扶增收致富措施和帮扶干部,逐人确定就业岗位。要因人施策,通过发展产业、生态补偿、创业就业、教育扶持、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产收益等方式,实现稳定脱贫。 四、夯实产业基础。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与搬迁户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强化社区集体合作组织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龙头企业与社区合作组织、搬迁群众结成利益共同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企业、园区、合作社(协会)、产业联盟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管理、维权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采用合同约定、订单生产的方式,降低产业风险,增收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加工企业参与产业基地建设,逐步建立产、供、销一体式经营体系,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增收致富模式。 五、突出就业脱贫。以安置社区为中心,构建搬迁群众能脱贫、逐步能致富的产业体系、就业支撑、创业平台,构建半小时就业圈。坚持内扶外引的思路,推广平利县社区工厂模式,推进公房变工厂。推广石泉县打造作坊小镇模式,推进社区变景区,商铺变市场。推广镇安县社区配套园区,引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实施迁出地腾退复垦开发,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养则养、宜游则游,增加搬迁群众财产性收益。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群众业务培训力度,鼓励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发和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易地搬迁群众。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以安置社区为单位,成立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服务信息登记,实施就业岗位菜单式对接、就业状态清单式管理、劳动力资源账单式供应,确保贫困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六、打造示范体系。按照“分类施策、抓点带面、特色鲜明”的思路,在全省范围内着力打造一批精品集中安置社区和产业配套园区,构建“双示范”体系。实行分级建设,县抓全部、市抓全域、省建体系,以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主要流域干线为重点区域,选择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的安置社区,配套建设一批优势鲜明、特色突出的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形成规模不等、类型各异、配套完善的示范点。积极推广“社区工厂”“套餐式搬迁”等成功典型,推进以点带面,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在全国可推广的搬迁和脱贫工作示范经验。 七、强化资金扶持。各县(区)要按照2016年10月9日省委专题会议要求,加快建立脱贫保障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提供保障。坚持“县筹、县管、县用”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筹集,并制定筹集使用管理办法,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对于搬迁结余资金,做到统筹使用、渠道不乱、专户不变、分账管理、物理隔离、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 八、筑牢脱贫保障。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大型集中安置社区建立低保、农合、养老、民政救助、劳动就业保障、计生服务与管理等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机制,全面落实搬迁群众就医、就学保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全面达到脱贫退出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的关心!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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