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50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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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秦岭北麓桥山一带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的建议》(第502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乔山属渭北“旱腰带”地区,该地区气候干旱、缺水,生态脆弱,是中央环保督查和社会重点关注的地区。 近年来,我厅积极履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指导全省开展了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秦岭和渭北“旱腰带”地区县详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划分了“新老”问题,编制了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此外针对秦岭北麓地区、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厅组织编制恢复治理专项规划。此外我们2018年组织立项开展《渭北典型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和督促市县开展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省财政补助资金针对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开展治理工作,如在秦岭地区实施项目37个,投资5.2亿元,治理面积约750公顷;在渭北旱腰带地区实施项目16个,投资3.7亿元,治理面积约740公顷,通过项目的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三是督促矿山按照公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科学合理采矿并实施恢复治理工程。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2017〕39号),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并实施恢复治理工作。四是积极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2017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取消保证金制度,以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企业应将退还的保证金转存为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目前我厅已制定《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计划2018年4月底发布。《办法》的实施将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五是认真开展“三保三治”行动。对秦岭区域矿山进行实地检查,对矿山企业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意识淡薄、保证金缴纳不到位、投入治理资金不够问题进行了检查和整改。针对秦岭北麓渭南“二华”地区开山采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二华”地区遥感调查工作,彻底摸清该地区采石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常伟委员,您提出的“省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高度重视我市采石引发的环境问题,在山水林田湖草等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与资金上给予渭南大力支持”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省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渭南市富平首批入选全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示范区,项目投入资金约10亿。下一步我们结合我厅的职责将抓紧推进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一方面督促现有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治理恢复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另一方面对采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推广PPP模式,扎实推进秦岭地区、渭北“旱腰带”地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环保厅做好相关工作。 常伟委员,感谢您对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为不断改善秦岭地区和渭北“旱腰带”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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