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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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陕自然资函〔2019〕124号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省深入落实河长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提案》([2019]第95号)收悉。《提案》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将认真研究、全面落实。结合相关建议和我厅职责职能,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按照《陕西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厅主要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省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保障河湖治理项目用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2016年12月,我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列入国家试点以来,我厅积极指导相关市推进工作落实,渭河水流试点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重点探索水流为独立单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了《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细则》,提出了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的建议,为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陕西经验”,相关成果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自然资源部评审验收。 下一步,我厅将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河湖治理项目用地。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继续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按照国家统一流程图和技术指南开展工作,形成一批有实效、可复制的经验成果,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我省河湖生态。 最后,对于贵委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工作,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邓甲,029-84333048)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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