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7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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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42号 黄档樑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省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招商引资企业受秦岭北麓政策影响必须转型发展的提案》(第377号)收悉。对您提案中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与渭南市及华阴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的全面布局和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的战略布局,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禀赋的实际,主动跟进产业调整步伐,全力保障各类项目用地;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政策扶持,缩短土地供应时间,积极盘活利用存量用地及存量房产和厂房提供中小企业使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坚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用地一视同仁,在土地市场准入、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均享受同等待遇,努力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做贡献,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陕国土资发〔2017〕104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2号)、转发了《国土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17〕3号),而且近几年每年都下发文件,明确各市存量土地盘活目标任务,要求各地加快土地征收和供应,对实体经济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尤其是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供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注重提升土地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了“保资源”与“保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共振。 您关注的华阴罗夫工业园区石材产业企业,如您所说,都是当年渭南和华阴市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这些企业是响应国家号召、受政府招商引资政策鼓舞,抱着为当地经济发展做贡献前来投资落户的。据了解,截止2013年5月份,园区石材企业总投资15.2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8亿元,上缴税金1563万元,安置城乡劳动力1000余人,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与深入落实,2015年以来受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和关中地区灰霾防治等政策变化影响关闭停产,企业经营处于停滞状态,经济上受到了不小的损失。经了解,针对华阴罗夫工业园区石材产业土地及厂房闲置问题,已经引起渭南和华阴市政府高度重视,正在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盘活利用、推进企业转型。目前手续齐全的石材企业正在通过园区办进行企业转型申请;用地手续不全的企业正在补办完善。 您的关切和所提建议,既是对这些企业的关怀,解决企业长远发展问题,更是站在改善当地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建言献策,思想站位比较高,既符合中、省关于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理念及提升新技术,减污染、降耗能的要求,又符合陕西特别是渭南及华阴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采取相关措施对罗夫工业园区土地及厂房空闲问题进行处理:一是督促华阴市进一步摸清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对闲置土地按照有关政策依法处置,对用地手续不全的企业抓紧依法补办完善;二是适时进行调研,督促渭南及华阴市按照中、省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利用该园区低效利用土地、空闲厂房,并根据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导向,做好企业转型工作,实现企业的再创新、再发展;三是及时和省直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结合有关政策,研究相应办法及指导意见,支持渭南及华阴市做好罗夫工业园区石材产业企业转型工作。 您在建议中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帮助。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以后继续关注我省的营商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宋彦臻,电话:029-84333028)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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