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6-17
点击量:
|
||||||
|
||||||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51号
冯永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秦岭生态文化研究,促进我省生态文化繁荣,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的建议》(第818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秦岭生态文明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秦岭的自然生态美景,谁都不能破坏。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五新”战略、促进秦岭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生态、文化价值,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多年来,我厅积极履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积极开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构建全省矿山环境治理体系,出台了省级治理规划,并指导涉及秦岭各市县出台市县级治理规划;二是紧盯秦岭地区重点地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我厅制定的《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下发。落实1.25亿元资金开展修复治理工作,安排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2个。三是积极开展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利用,全省已在秦岭地区建立了终南山一处世界级地质公园,翠华山、华山和柞水溶洞三处国家级地质公园,并通过地质公园的加强了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宣传。 冯永强委员,您提出的“以生态文化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秦岭保护,使生态文化建设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的基石”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积极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从单一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职能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能转变,我们将通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开展秦岭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秦岭地区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目前地质公园管理已移交省林业局统一管理,我们将向建立地质遗迹文化村、化石文化村、科普基地等方面发展,通过地质遗迹的利用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促进秦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三是积极开展秦岭地区生态文化宣传培训活动,我们将通过“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相关活动加大对秦岭地区生态文化宣传培训,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冯永强委员,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为不断改善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齐震,电话:029-84333044)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